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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妆

来源:寿仙谷大药房      2014年11月17日 14:41:05      已有3008人阅读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管理,切实提高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水平,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管理,切实提高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水平,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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